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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构职能

1、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机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住房保障: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定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规划与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定房地产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管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开发利用、房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交易等。

2、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一)房屋产权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认定以产权产籍管理部门的房屋权属登记簿的记载为依据;对未经产权登记或者权属不明确的房屋,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 (二)房屋性质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性质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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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共招4人。 市市政管理处2人,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处2人。 市统计局共招考6人。 县级调查监测中心3人(黎城县2人,沁县1人),市统计执法监察大队1人,市统计教育考试管理中心1人,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1人。 1市纪委监察局共招考3人。 干部培训中心1人,网络举报管理中心2人。

4、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机构职责广泛且全面,涉及到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管理、建筑活动规范、城市规划、公用事业管理等多个领域,旨在通过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动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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