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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苏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着重于危险房屋的防范与处理,确保市民住房安全。第二十二条强调房屋所有人负有首要责任,需在汛期和重大节日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治理。

2、所有在市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以及进行修缮、拆除活动的单位,必须遵守此办法。这里所说的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监督管理,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则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具体执行。

相城区酒店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城区酒店式公寓)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鉴定费用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取,鉴定工作依据建设部的标准进行,同时考虑工业建筑等特定类型的特殊要求。对于有争议的鉴定结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组织专家进行审议和重新鉴定。总的来说,苏州市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通过明确的程序和规定,确保了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专业、公正和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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