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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担保制度主要包括什么?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附属性:合同与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担保附属于合同。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不应当超出主债务范围,是担保合同从属性的体现。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配套实施的还有《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自《民法典》施行之日起,《物权法》、《担保法》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等法律被废止。
担保的法律概念:担保,是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实现而***取的措施,该项债务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物保,即担保物权,它以物的交换价值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担保物权制度继受于罗马法的物的担保制度,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三类。
这些合同在涉及担保功能发生***时也应适用本解释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一是有关登记对抗的规则;二是有关担保物权的顺位规则;三是有关担保物权的实现规则;四是关于价款优先权等有关担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