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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项目法人和新设项目法人的区别
既有项目法人和新设项目法人区别的关键在于项目,当一个法人单位(即既有的法人)***投资建设一个项目时存在两种选择:一是为这个项目新设一个法人单位来承担项目建设。二是仍由自身来承担这个项目的建设。如此就产生了既有项目法人(第二种选择)与新设项目法人(第一种选择)的区别。
既有项目法人融资方式是指建设项目所需的资金,来源既有法人内部融资、新增资本金和新增债务资金;新设项目法人融资是指由项目发起人起组建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由新组建的项目公司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依靠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来偿还债务,以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未来收益或权益作为融资担保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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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融资主体不同,项目的融资方式可分为既有法人融资和新设法人融资两种融资方式。(1)既有法人融资方式既有法人融资方式是以既有法人为融资主体的融资方式。***用既有法人融资方式的建设项目,既可以是技术改造、改建、扩建项目,也可以是非独立法人的新建项目。
知识点:项目资金筹措的渠道与方式。初期设立的项目法人进行的资金筹措形式主要有:在资本市场募集股本资金和合资合作。在资本市场募集股本资金包括私募、公开募集。私募是指将股票直接出售给少数特定的投资者,不通过公开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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