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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追加超过10%,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吗?
工程量追加超过10%,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工程量追加超过10%,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工程量追加超过10%,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不超过10%的可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超过10%的亦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就可,前提是前施工单位够施工资质,而你们又同意他们的报价。
不一定,如果新增的量是因为原来没有算好,或是发生了一些细节上的变更,一般不会重新招。比如一栋房子,原来招标估1000万,后来要1200万,这种不会。但是如果一栋房子招标,完成工程需要再加一栋很小的房子,这种就要看情况了。和原来的工程有连续性,而在一定数额内,就不需要重新招。
如果是因为前期估算不准确或设计变更,且新增工程与原项目有连续性且数额在合理范围内,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重新招标。这种情况下的依据来自于《招标法》第42条,即如果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此时招标人需要重新招标。
工程量追加超过10%,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不超过10%的可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超过10%的亦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就可,前提是前施工单位够施工资质,而你们又同意他们的报价。因此,要与原施工单位进行协商,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工程量超10%有法律规定吗
1、工程量超10%有法律规定。根据查询华律网得知,关于工程量变更超过10%的规定是工程量变更超过百分之十的,可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价款,不需要再次进行招投标活动,但前提是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2、法律分析:工程量追加超过10%,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不超过10%的可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超过10%的亦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就可,前提是前施工单位够施工资质,而你们又同意他们的报价。
3、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就可。工程量追加超过10%,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不超过10%的可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超过10%的亦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就可。:看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
4、工程量追加超过10%,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款,无需进行再次招投标。不超过10%的可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超过10%的亦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就可,前提是前施工单位达到施工资质。固定造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造价合同基本上是不能调整的。
在工程建设超出总造价10%,或新增工程量超过200万元时,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1、不一定,如果新增的量是因为原来没有算好,或是发生了一些细节上的变更,一般不会重新招。比如一栋房子,原来招标估1000万,后来要1200万,这种不会。但是如果一栋房子招标,完成工程需要再加一栋很小的房子,这种就要看情况了。和原来的工程有连续性,而在一定数额内,就不需要重新招。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总造价超出原预算10%或新增工程量超过200万元,是否需要重新招标并非一概而论。首要考虑的因素是新增工程量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前期估算不准确或设计变更,且新增工程与原项目有连续性且数额在合理范围内,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重新招标。
3、工程量追加超过10%,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工程量变更超过10%的规定
工程量超10%有法律规定。根据查询华律网得知,关于工程量变更超过10%的规定是工程量变更超过百分之十的,可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价款,不需要再次进行招投标活动,但前提是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法律分析:工程量追加超过10%,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款,无需进行再次招投标。不超过10%的可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超过10%的亦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就可,前提是前施工单位达到施工资质。
解答 工程量变更超过10%的规定是:工程量变更超过10%的,不需重新进行招投标活动,而只需与施工单位签订就变更的工程量补充协议,但前提是该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并且招标方同意中标方的报价。
工程量变更时不超过10%的,可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超过10%的,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但是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在工程结算中,如涉及到实际工程量的增加超过了原有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则无需再次启动公开招标程序。然而,在此范围内,实际工程量增减可以视作签证或者是增补、变更等项目费用。
通常情况下,工程量追加不超过10%的,那么可以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工程量追加超过10%的,那么不需要再进行招标,只需要和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即可。前提是前施工单位够施工资质,而追加工程量的一方又同意对方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