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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指引
1、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研究开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需要是近三年内的(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报告为近一年内。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注册会计师签名。
2、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标题,收件人;引言段;管理层的责任段,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说明段,审计意见段;编制基础及使用限制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以及报告日期。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
4、可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的一些要求》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 简介: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发布与实施,为注册会计师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提供了具体规范。本文拟介绍一***册会计师在各业务阶段需遵循的一些具体要求。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拟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企业委托,对其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上海科技网***://,上海财税网***://,)上公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除外。(三)网上注册登记。在“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stc***.gov.cn)上登录,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工作指引》附件1),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