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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企业开展竞争,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建设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四十一条 评标可以***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汕尾市拆迁工程招投标(汕尾市拆迁工程招投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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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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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其他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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