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否应具有承包资质
1、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承包方需要满足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4、发包人的实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场信誉度、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发包人应注意审查承包人资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5、智能化、防雷等配套工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