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
- 2、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3、江西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 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等四个规定...
- 5、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6、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7...
江西省人民***关于修改《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省人民***决定对《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1.删除第六条第七项。2.第十八条修改为:“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
2、(二)删去第二十条。(三)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中“标底审定单位”。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限试行规定 省***令第28号 可法》等不相适应。19 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 省***令第31号 与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相抵 触。
江西省******购管理办法
1、******购法规定的******购程序: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2、法律分析:为了规范******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预算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3、第一条 为了规范******购行为,提高******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购适用本法。
4、第二条 ******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需求管理适 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购需求管理,是指***购人组 织确定***购需求和编制***购实施***,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 管理的活动。
5、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二章 招标第十一条 招标***购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6、******购可***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购、询价、***院******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购方式(如竞争性磋商)。
江西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有关投标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实施,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u立法目的中还参照了《******购法》中“促进廉政建设”的内容。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江西省人民***关于修改《江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等四个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省人民***决定对《江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等四个规定补充规定》作如下修改:1.删除第一条。
2、(三)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中“标底审定单位”。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江西省人民***关于废止〈江西省三资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等87件省人民***规章的决定》,已经2002年1月15日省人民***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三)县(市)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施工招标投标项目。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由省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一)删去第六条第三项。(二)删去第二十条。(三)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中“标底审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省人民***决定对《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1.删除第六条第七项。2.第十八条修改为:“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
江西省人民***关于修改《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7...
(二)删去第二十条。(三)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中“标底审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省人民***决定对《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1.删除第六条第七项。2.第十八条修改为:“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省人民***决定对《江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等四个规定补充规定》作如下修改:1.删除第一条。
废止13件省***规章 (一)《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2006年6月13日省***令第148号公布,2012年11月20日省***令第202号修正)。 (二)《江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8年3月27日省***令第75号公布)。
将第十二条中的“《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修改为“《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四)江西省人民***关于由赣江新区行使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