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施工单位自己备案的建设项目超过必须招投标的金额可以不招投标自己施...
- 2、当投标复合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 3、招标范围外的工程增加怎么办
- 4、招投标合同法规定工程量超过多少时可以重新招标
- 5、...中间计量超过了招投标清单工程量,请问以哪个量为准?
施工单位自己备案的建设项目超过必须招投标的金额可以不招投标自己施...
1、******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购货物或服务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2、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是指对外承包公司在报告期内对外签订的承包工程合同项目的总金额,承包工程合同额以合同规定的金额为准。
3、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两个条件必须具备),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如果是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需经审批部门批准)。
4、建设单位是外资企业,可以不用经过公开招标。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核心工作是工程造价管理。
当投标复合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向招标方以及业主提出质疑询问,通过这一方法我们可以了解到出现该问题是不是因为上述的第一条原因,从而能够达到与招标方和业主方求得共识,得到是修改清单还是就按清单进行组价的明确答复。
你是说投标人估算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给的清单量不一致。可以在招标答疑中提出并协同甲方解决。如投标还是以招标文件中清单量为准。
未能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标书。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无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师签字等。投标文件有明显不符合要求的重要缺陷。
这个问题有点严重,投标时的商务标应该按照招标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来编制,如果投标的清单量和招标时发出的一致严格来说应该按废标处理的。如果发生了,应该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核算。
招标清单工程量只作为共同报价基础,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完成量乘以投标单价结算;如果对因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一定额度对投标单价进行调整的 ,按约定 。工程结算时,漏编的工程量因作为增加工程按实结算。
对于单价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调整的,因为,量的风险是属于发包人的,但也要看合同,比如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投标人仔细研究招标图纸,并在招标答疑过程中提出,否则,招标图纸中的清单工程少计部分不予计量。
招标范围外的工程增加怎么办
与超标方协商,前补充协议。说明工程量变更后结算办法。如果因工程量超过工程造价超过《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或当地***规定投资规模应招标的限额时,其超过部分应进行招标。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与超标方协商,前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增加工程量是否需重新招标建设工程增加工程量不需重新招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的书面合同。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增加工程量不需要再重新招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的书面合同,如果新增的量是因为原来没有算好或是发生了一些细节上的变更,一般都不会重新招。
招投标合同法规定工程量超过多少时可以重新招标
1、就合同本身而言,不需要重新招标。一般在合同文本中约定因工程量变更时的价格变更条款,双方签署合同时进行具体约定变更工程量部分的单价调整方式。
2、工程量追加超过10%,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不超过10%的可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超过10%的亦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就可,前提是前施工单位够施工资质,而你们又同意他们的报价。
3、单位工程出现变更超出20%需进行重新招标可以根据施工合同内增加工程造价。
4、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量变更,不需要重新招投标。但因工程量变更导致工程造价超过当地***规定投资规模应招标的限额时,其超过部分应进行招标。
5、变更超过多少需要重新招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不超过10%的可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超过10%的亦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即可。
6、工程量追加超过10%,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中间计量超过了招投标清单工程量,请问以哪个量为准?
1、【答案】:D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一个预计工程量,发承包双方结算的工程量应以承包人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计算的实际完成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2、首先你先看合同,合同形式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那结算就是以合同单价*竣工图纸量,就不用再走手续了;如果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那多出的工程量就应该以洽商的形式上报甲方。
3、工程竣工结算时发现实际 工程量超出投标的清单量,这种情况称为量差,包括招标时少算、漏算和变更增加的量。一般可***取以下办法解决:\x0d\x0a看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了量差的调整方式,应执行合同约定。
4、按照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不符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如发现不符是否提出答疑取决于其投标策略。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5、投标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结算审计时是以中标的投标文件为准。总价包干合同是以投标文件载明的全部工程内容作为包干范围的,如果实际未作的投标内容,一般情况下是要扣减的。
6、如果发包人7天内未核对,以承包人的量为准。如果发包人不通知承包人,则发包人的计量无效。补充一点:承包人超出合同的工作量,违约,返工的量不计算。综合单价以合同约定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