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后的标书怎么处理
- 2、招标结结束后招投标资料交给谁
- 3、招投标工程资料存放,保存年限应该是多少年
- 4、招标代理机构有无保管招投标资料的义务?
- 5、招标结束后投标文件在哪里
- 6、工程招投标及承包合同文件应归档于
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后的标书怎么处理
1、通常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给招标人;二是卖给造纸厂。把握一个主要原则:对投标书应保密,尊重投标人的劳动果实。
2、保存一份完整标书的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建立招标项目的档案盒。
3、招标结束后招标代理不可以把投标文件给***购人。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购人和***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所以当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购代理机构人员宣布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了。
招标结结束后招投标资料交给谁
通常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给招标人;二是卖给造纸厂。把握一个主要原则:对投标书应保密,尊重投标人的劳动果实。
招标结束后招标代理不可以把投标文件给***购人。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购人和***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所以当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购代理机构人员宣布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了。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交一份给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一般是住建局招标办或者发改委招标办),送一份给招标人,代理公司留存一份备查。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全部留存在代理公司保存。
最终出具的招标文件需报审相关部门备案,而送审哪个***部门,这由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备案应当为“双备案”,也就是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备案。
由甲方保存原件,招投标存档资料原件是招标过程中的第一手资料,甲方是***购的主体,招标公司是被委托人而已,理所当然是由甲方保存。
招投标工程资料存放,保存年限应该是多少年
1、至少保存十五年。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2、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原则上一般工程档案应保存五年,重大工程项目档案应保存八至十五年。
3、投标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4、***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购文件包括***购活动记录、***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5、保存期限在项目完成后半年左右即可或者项目验收合格完毕后为限。对于工程类项目可以保存至工程项目验收完毕。· 重点项目涉及***后期跟踪审计的项目,保存至项目审计结束。
6、***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购文件包括***购活动记录、***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招标代理机构有无保管招投标资料的义务?
1、法律上没有要求,也就是说没有义务。但实务操作一般会保留。
2、《******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也就说,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可以保存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3、至少保存十五年。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4、对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处理,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
招标结束后投标文件在哪里
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部门需留存的,你应该知道如何处理了。不需留存或多余的投标书,首先建议保存到投标有效期过后再处理,以防万一有需要时没有。通常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给招标人;二是卖给造纸厂。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交一份给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一般是住建局招标办或者发改委招标办),送一份给招标人,代理公司留存一份备查。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全部留存在代理公司保存。
个人文档。在进行电子投标的文件使用时,会存储至个人文档中,因此可以在个人文档中的文件夹进行查看。
投标函应该放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的首页。一般商务文件部分和技术文件部分不放投标函。因招标文件而异。
工程招投标及承包合同文件应归档于
招投标文件属于普通档案。工程招投标文件是招标者招标承建工程项目或***购货物及服务的法律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及投标的依据,是评标的依据,是签订合同所遵循的文件、技术规范或规格的编写原则。
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原则上一般工程档案应保存五年,重大工程项目档案应保存八至十五年。
房屋建筑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工程声像档案等六个部分。
借阅人员对借阅的资料必须进行检查,归档资料应完好无缺,无涂改、涂写,整齐、有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