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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了一定要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发给咨询公司吗

1、招投标法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已经发放了纸质版的招标文件,那么电子版的就可以不再发放,只用保证投标人领取到招标文件即可。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交一份给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一般是住建局招标办或者发改委招标办),送一份给招标人,代理公司留存一份备查。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全部留存在代理公司保存。

招投标公司不发文件给我(招标公司不给招标文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要看是电子开标还是纸质开标了。(这里要把电子招标和电子评标区分开,电子招标是招标文件是在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还是纸质文档;电子评标是投标文件全部是电子文档,没有纸质文档)。

开标前投标人未拿到招标文件怎么办

可以。没有通过正规程序领取文件和图纸。招标人可以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没有文件和图纸的情况下,是如何制作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澄清。

招投标公司不发文件给我(招标公司不给招标文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处理。

个人考虑不同的情况应当***取不同的方式来处理. 如果这事发生在没有宣布开标时,应当机立断,延迟开标,允许各投标人修改、撤回、更新投标文件,查清并公布事情的细节及处理结果(包括对责任人的处理等)。

招投标公司不发文件给我(招标公司不给招标文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没拿到招标文件是可以制作标书的,但是因为你没拿到招标文件,你做标书的意义是什么,没有什么用的。标书(bidding documents)是由发标单位编制或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向投标者提供对该工程的主要技术、质量、工期等要求的文件。

某项目投标报名我们单位报名成功了,但招标文件一直没有下来让我们等通知...

但是针对第一次招标,你们报名成功了,迟迟没有给到你们招标文件,这个问题是需要招标公司承担责任的。

招标公告发布了,没有发招标文件,这不存在时效的问题。可以继续发招标文件。前几年这是常有的事情。有的“大标”资格预审就审了两年都有的。谈不上要什么法律依据。是属常规程序。

如果建设项目的实质性内容未做改变,且已通知原报名的所有潜在投标人,有不少于3家的潜在投标人同意继续投标,即可按现在发布的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开标。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并且规定了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将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包括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一)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提交的投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件,招标应当拒收。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1、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情况: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诉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限:在招投标中,通常规定了投诉的时间限制。

2、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情况有: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不予受理:指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或者投标文件存在明显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招标方认为无法接受的情况。

4、ABE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因此,ABE项符合题意。

5、【答案】:A、B、C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招标文件发售截日迟迟不发招标文件

1、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

2、招标公告的截止日期,就是报名日期,如果代理公司在截止时间之后接受报名,可以向当地招标局投诉。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不可以不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4、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坚决拒收,截止时间到了,投标人文件未到达,就是逾期,责任由投标人自负。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 投标地点。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