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_百度...
- 2、福建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3、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 4、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 5、福建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_百度...
1、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3、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5、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6、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福建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法律主观: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如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货物类50 万元以上,服务类 80 万元以上,工程类 100 万元以上。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1、法律主观:工程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援助资金的项目。
2、第一条 为了明确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3、法律、行政法规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货物和服务***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及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5、法律分析: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购,等等。
6、(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院发展***部门会同***院有关部门制订,报***院批准。法律或者***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有关投标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一条 为了明确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主观:工程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实现公正、公平竞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省人民***发展***部门应组织稽察特派员,对省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有关投标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实现公正、公平竞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实施细则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他项目参照执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招标文件审查,对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我省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的,督促改正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
第一条 为了明确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