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投标人对招标人的澄清应如何写?
- 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意思
- 3、招投标中书面澄清函是什么?
- 4、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 5、招投标中的澄清与修改是什么意思,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有哪些注意事项...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澄清应如何写?
澄清函写法如下:澄 清 函 xxx公司∶我方仔细阅读了招标文件后,对提供的投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贵公司招标文件【标书编号∶___,项目名称∶ ___,招标货物∶___】,我公司的投标文件误写___,现澄清为___。
如果你是要向招标人提澄清问题,那么应该在截标前的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即标前澄清(把你的标段、单位、问题、联系方式写清楚就可以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是没有机会提澄清的,只能是评标委员会给投标人提澄清问题。
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取书面的形式。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然而,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仅仅是对上述情形的解释和补正,不得有下列行为: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在开标前,投标人可以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招投标中的书面澄清函,指的是当在评标过程中,由于评委对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有疑义,而对投标人发出质询要求,投标人根据质询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回答的书面澄清形式。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意思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律主观:是的。潜在 投标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 招标 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澄清的请求必须是书面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28天(或者业主规定的其他时间)提交需澄清的问题,以便留给投标人足够的时间考虑业主的答复。
②澄清与修改的时限,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按《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投标有效期通常从开标的时间开始算起,也就是从投标截止期开始计算。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通常是在招标文件里事先规定,由投标人在标书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诺的一个时间。常用的时间段有45天、60天、90天。
也就是说,如果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内容、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时,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和说明。
招投标中书面澄清函是什么?
招投标中的书面澄清函,指的是当在评标过程中,由于评委对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有疑义,而对投标人发出质询要求,投标人根据质询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回答的书面澄清形式。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澄清信,也称为澄清文件,是投标人颁发的书面澄清文件描述,以避免对竞标文件不明显,表达不一致,显而易见的词语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模糊性歧视。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招投标中的书面澄清函,指的是当在评标过程中,由于评委对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有疑义,而对投标人发出质询要求,投标人根据质询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回答的书面澄清形式。
招投标中的书面澄清函,主要是指当在评标过程中,由于评委对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有疑义,而对投标人发出质询要求,投标人根据质询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回答的书面澄清形式。
投标澄清函范本 澄 清 函 xxx公司∶我方仔细阅读了招标文件后,对提供的投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贵公司招标文件【标书编号∶___,项目名称∶ ___,招标货物∶___】,我公司的投标文件误写___,现澄清为___。
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招标人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遵守以下三方面的规定:(1)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将澄清和修改内容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
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提交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文件即不得被补充、修改,这是一条基本规则。
允许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在遵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作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也是国际上通行的作法,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购示范法》、《世界银行信贷***购指南》、《亚洲开发银行******购准则》等也都有类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院令第613号)\x0d\x0a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投标中的澄清与修改是什么意思,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有哪些注意事项...
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是指招标文件发出后,由于部分内容存在模糊、遗漏、错误或矛盾等,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的书面补充、修改、澄清或说明。投标人不能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一定是被动的。
2、第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首先,投标人只能针对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其次,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能提出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新投标内容。
3、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首先,投标人只能针对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其次,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能提出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新投标内容。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投标法》第23条关于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而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