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甲方能不能向招投标公司透漏意向单位
- 2、泄露投标文件是否违法
- 3、招标代理机构在没开标前可以透露投标人信息给招标人吗?
- 4、公开招标中透漏中标可能性违法么
- 5、简述电子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 6、发布招标公告后不能和投标人透露哪些信息
甲方能不能向招投标公司透漏意向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在开标前是无权透露投标公司的信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发了标书后甲方当然可以和潜在投标方联系,只是不涉及投标细节,投标方面的内容需要开标来决定。男方可以确定投标来不来人,什么时候到,有没有相关资质,甚至来投标方公司实际考察都是可以的。
该情况下可以联系。招标前以及公告发布,报名期间,招标人可以与投标人接触,这也是招标人接受报名的需要,是投标人了解项目情况的需要。但是招标投与投标人的接触要以不影响投标的公正公平性为原则。
泄露投标文件是否违法
法律分析:泄露招标文件是违法的。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举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招标泄露标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五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没开标前可以透露投标人信息给招标人吗?
招标代理单位无权透露投标公司的信息。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不能。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专案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根据以上规定,招标人有权了解投标人潜在购标情况。
招标人在开标前是不能公布投标人情况的。为了避免投标人相互串标、围标,在开标前,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情况是保密的,根据招投标相关法规,在开标前,严禁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外泄露投标人的家数和具体情况。
国家相关法律也规定了,工作人员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如果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处罚款,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
公开招标中透漏中标可能性违法么
1、违法。招标内定判定中标无效、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单位处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员处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在招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法律规定的影响***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中标无效。
3、招标法中重复招标人员有没有规定 重复招标行为违法吗 专案经理和专案负责人一般是需要提供无在建承诺的,如果有在建是不能以专案经理或是专案负责人的身份去投标的。
4、中标企业的产品名称和型号等信息,只要不侵犯该企业的商业机密、专利或其他权利,应当可以公开。
5、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书。 2)招标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6、关键信息在招标过程中没有提供,投标者就无法做出明智的决策,也无法在招标过程中对项目进行充分竞争。中标后再提供会导致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中的描述不一致。
简述电子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电子招投标系统可能会使得招标过程过于程序化,缺乏灵活性和创新性,从而导致一些有特殊技能和经验的投标人被排除在外。
投标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包括缺少必要的文件、证明材料,或者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电子版本等,导致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要求。
而电子招投标***用的数据电文形式,只占用网络存储空间,并在多处服务器进行加密备案,随着现在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数据安全性也越来越高,发生意外的概率要远低于库房储存。
发布招标公告后不能和投标人透露哪些信息
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
2、招标文件一般不能有以下内容:泄露公司机密的信息;一般不要把价格定死;不要有虚***欺诈的内容,不然后面招投标沟通很麻烦。不要有违法违规内容,不然可能违法。
3、招标代理单位在开标前是无权透露投标公司的信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4、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我理解招标人有权知道项目招投标情况,只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透露需要保密的情况。
5、当无标底或复合标底招标而又不***取量低价中标时,串标常常会导致中标价超出正常范围,从而加大招标人的成本。因为参与串标的企业一般会有某种形式的利益分成,这就会使他们操纵的标价超出了合理低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