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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6家公司,必须要3倍即18家公司投标才有效吗?

1、既然是邀请的,招标人应该了解被邀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原则上是要三家才可以。但是建议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评委应该认真看另两家的投标文件,如果有竞争力,应该继续评审,而不是简单的将其废掉。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不难看出,投标人的数量是指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数量不可少于3个,否则须重新招标。

招投标可以告知公司数量吗(可以告诉投标单位有几家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至少三个以上才算招标有效,如果这时有三个投标了,交了保证金,资格预审过了,但是没有提交投标文件,现在有两家投了,不算符合3个的要求,需要重新招标。

4、是的。议标就是评标。一 开标、评标(议标)在投标截止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开标。开标、评标(议标)过程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进行。

招投标可以告知公司数量吗(可以告诉投标单位有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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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前怎么知道有几家公司参与此次投标?可以询问招标公司吗?

项目业主,可以向他们私下了解。报名现场,有的登记表是一页多家填写签字的,可以看到一部分(卡在截止时间可以看完)。***购中心(交易中心)或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熟悉的,可以私下了解。

找工作人员私下询问。现在一般都电子投标了,除了软件公司的后台(估计他们也不敢给你查),其他人都看不到,代理公司只能看到有没有达到三家公司报名投标。

招投标可以告知公司数量吗(可以告诉投标单位有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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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意思应该是公司之前的投标信息吧,查起来很多种方式的,如要不知道你想查哪些公司的投标信息。

不应该,在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购人或者***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效标不足三家时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

应不应该让投标人知道共有几家公司竞标

招投标时有多少家公司参加被别人都知道了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参与投标数量问题,在有些招标里面并不是保密项,同时也可以根据投标时间,方案讲解时间计算得出。 第要知道具体是哪几家,需要场外的手段来获得。比如跟对方招标负责人处理好关系等等方式。

招投标法》规定,参与报名招投标的单位不足三家的,不能构成有效竞争,不能进行开标。第一次招标不足三家报名的,可以2次挂网,2次不足三家可以三次挂网,三次不足三家报名投标的可以四次挂网。

不足三家投标人投标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

开标前不能,否则违反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可以在开标时间前提醒投标单位吗

招标代理单位在开标前是无权透露投标公司的信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但如果是涉及到投标人所投产品以及相关信息是不可以的。

也曾从事投标工作十多年了,就来回答这个问题: 通过招标公司来询问有几家公司投标是有可能的,但是要知道具体是哪几家基本不可能。

不能。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专案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招标人是否可以回答投标家数是否满足三家?

1、公开招标供应商不可以少于三家,原因如下:《招标法》规定:不足三家投标人投标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

2、单一来源不需要,因为只有这一家能做,直接发单一来源公告就可以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都必须满足3家以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也是要满足三家以上。

3、法律分析:按招投标法律法规,对公开招标而言不足三家是不能开标的。但对邀请招标或以工代账而言,不足三家也可以。

4、可以。所提问题既然没有指明特殊行业,且已明确开标已满足三家法定开标条件,开标后进行资格评审,既资格后审。

工程项目中标后,能向其他公司透露工程招标问题吗

1、首先应该明确的是,不能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必须保护,代理机构的工作也仅在被授权范围内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3、可以,在公示期间如果有质疑的意见 最终会汇总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会对意见给出明确的态度;如果建设单位认为需要通知中标单位,那么自然就会知道的。

4、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 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5、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不得泄露潜在投标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