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的如何处理?
- 2、投标中常见的废标原因及应对方法
- 3、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 4、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并开标结束的,评标委员会有责任吗...
- 5、投标文件常见造假行为有哪些?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6、中标后甲方发现招标文件有实质性错误,甲方怎么办?
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的如何处理?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还有一种就是延期开标,并发补遗文件,进行技术调整。这样的情况存在的不多,因为多数小标不会这样来做的。在投标人接到补遗文件后,要盖公章确认收到,回函招标机构,告之补遗文件已收到。
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根据以上规定,招标文件有严重偏差、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需要进行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的,评标阶段应当终止评标。
一些地方预中标供应商在公示期间被质疑、投诉其投标文件或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况时有发生,情况属实的,预中标供应商被取消了预中标资格,进而***取预中标供应商顺延或该项目做无效标的处理。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详细研究本章节的有关要求,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中常见的废标原因及应对方法
1、如,有的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也按废标处理,结果有一投标人由于疏忽大意在一份投标文件副本的投标函中忘记盖章而被判为废标。
2、废标原因分析付款方式不理想部分******购项目招标投标文件中的首付款比例太低,很多项目由于资金筹款困难,上级要求施工期紧,但又必须进行***集中***购,手续相对复杂,这让一些供应商失去了投标的积极性。
3、导致废标的原因有哪些?1:有效投标人或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有效投标人或投标单位是指符合国家***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卖家】或者符合投标书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卖家】。
4、(2)供应商因故迟到。按《******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按******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迟到的投标文书将被视为废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因此,了解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的表现形式,对于保障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明确招标人和投标人在缔约阶段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成为当前急需认识的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没有免责事由,而违约责任中当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违约时,就各自的违约行为对对方承担责任,可以相互折抵。
缔约人一方如有上述违反义务行为时,就有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结果后反悔,因另找他人承揽建筑工程、停建等原因,而不与中标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事情,招标人应该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中标人的实际损失。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并开标结束的,评标委员会有责任吗...
1、均有相同规定,即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购人或者***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2、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应当不会。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授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第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的情况有很多,主要依据有《招投标法》《******购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性规范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
投标文件常见***行为有哪些?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弄虚作***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另外,捏造事实、以牟利为目的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属于经济***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接下来小编就来跟大家风分享常见的投标文件***行为有哪些。以他人名义投标在投标活动中,有时会出现投标人通过租借他人资格证书、资质证明等一系列材料,或者是以他人的名义来参与投标的情况。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标后甲方发现招标文件有实质性错误,甲方怎么办?
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做废标处理。
2、首先,当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中有疑惑,或者可能存在错误的时候,应主动致电招标公司,指明疑惑或者问题所在。招标方在开标前15天,就提问题者提出的问题,以书面补遗文件的形式予以解前提是你也有书面的疑问提交上去。
3、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影响招标结果的,上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评委会重新评标和重新确定招标结果。如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4、在招标过程中,如果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严重错误或瑕疵,可能会导致投标人无法理解或无法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这些错误或瑕疵影响了中标结果,招标人可能会考虑废标。
5、根据华律网资料显示,如果中标结果出来后发现评标过程中存在程序错误或者招标文件中的参数存在明显的错误或矛盾,投标人可以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方式和时间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