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2018第二次修正)
- 2、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2018修订)
-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修正)
- 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2018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天津市******购条例》的规定,天津法定招标项目暂估价最高应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这个规定适用于******购和招标项目,包括工程建设、物资***购和服务项目等。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购中的货物和服务***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购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或经批准成立的区、县分站(以下简称招标站)具体负责管理,从招标登记、审查、评标、定标到执行合同,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房屋拆除等施工活动及监督管理。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2018修订)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培育和完善建设市场机制,促进建设水平的提高,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是指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一项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计算方法、收费方式等内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于2002年发布,于2016年废除。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而发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非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购等)文件工本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份建筑文件200元。法律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