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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泄密泄露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如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招标代理公司通常在立项审批前就将项目信息泄露给他人,从而使相关供应商在竞标中获取不正当的优势地位。
根据《招标没标法》第50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的行为有:(1)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从而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投标代理机构罚则?
1、违法招标包括招标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这两方面进行处罚,具体如下所述:(一)招标无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招标无效。
2、法律分析: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0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从事违法行为的,应负以下法律责任:罚款。
3、招投标代理机构罚则是非常严重的,实力不到的申请到资格带来的影响只会是负面的,每个细节的处理都非常关键。中达咨询就招投标代理机构罚 则和大家说明一下。
4、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电子招投标时代,你意想不到的“串标”泄漏行为
电子招投标时代,“串标”行为无处遁形。一起来看看电子招投标是如何识破串标行为,揪出串标企业的。
投标文件相同,比方格局相同,字体相同,表格色彩相同。投标文件中,出过错的当地共同。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共同,或许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招投标中51种常见违规行为,请自检!(下)
1、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等。2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
2、联合其他公司控制 自己关联公司合谋4故意流标以不足三家、不合格不合规为名,宣布招标不合格,直接流标。
3、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4、法律客观: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称为串通招投标,是指招投标者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的规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行为。
5、围标串标行为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内定中标人;在公开招标情况下,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设置有利于内定中标人的资格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投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或共同商定标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