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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1、招标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方式,招标投标活动关乎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备受关注。
2、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收到的,应当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4、同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也规定,“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5、第一条 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6、投诉招标违规行为的方法如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三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投诉处理程序
法律主观:投标过程中收到投诉的,招标人应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果所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影响中标的,应当取消中标;如果不影响中标的,发出中标通知书。
法律主观:招投标投诉处理流程如下:***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置决定。处置投诉事项期间,***部门应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出30日。
法律主观:招标质疑流程是: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质疑; 招标人就质疑进行审查,必要时暂停招投标活动; 在答复期内,招标人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投标有异议可以向招标人提出,或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要求招标人在处理投诉期间暂停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的应暂停执行,等待处理结果。
建筑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办法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收到的,应当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如何投诉招标投标违规《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法律主观:项目受理(办公地点): 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程序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时间建设项目在立项定点文件或初设方案批准后,在区招标办领取“ 建筑工程项目 报建表”填报备案。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财政处理决定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购法》第五十六条、《******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2、向被查单位下达处理决定,内容与格式基本与征求意见函相同,但应包括管理建议并明确跟踪问效要求。涉及到罚款问题要同时下达处罚决定书。涉及到处分问题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及时移交到监察机关及人事任免机关。
3、法律主观:财政部门对违***计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制作会计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将副本抄送有关单位。
4、处理决定书范文一 刘___,女,___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007 __ __ __ __。
安庆市公共***交易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1、安庆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安徽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购项目活动秩序。
2、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安庆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管理和督查。
3、法律主观:招投标投诉处理流程如下:***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置决定。处置投诉事项期间,***部门应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出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