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注明“不接受联合体”的话,是不是就代表供应商可以组成...
- 2、招标文件中有的条款,可在中标后签定正式合同中未写明,这时招标文件还有...
- 3、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商务条款怎么办?
- 4、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未相应招标文件的暂定价,结算时如何处理?
- 5、招标文件未约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可以不予提交
- 6、请问我们签订的是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均未约定桩基检测费用由...
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注明“不接受联合体”的话,是不是就代表供应商可以组成...
对于招标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这项要求来说应该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该项目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招标人予以澄清。
所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招标人的权利,但必须要在招标文件里作明确说明,没有说明的视为放弃权利,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针对不同的招标项目有利有弊。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意思是两个以上的商家必须是以两个不同的身份来进行投标,是不能够联合在一起进行投标的,我们国家对于***进行***购是有相关的管理办法,根据该法条的第三十四条规定,实际上是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_。
法律分析: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意思是不允许“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注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不是就代表供应商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是的。
法律分析: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意思是不允许“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依据******购法或招标投标法制定的部门规章也重申、补充联合体投标规定。
招标文件中有的条款,可在中标后签定正式合同中未写明,这时招标文件还有...
1、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也就是招标合同中的条款内容,该条款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结合以下情况确定:招标合同中的条款效力需要看是否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地方,以及是否侵害他人的权益。
2、虽然招投标活动有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但在现实招投标中一些招投标实践在法律制度监察不到的地方就会埋下陷阱套路,使得投标人白白浪费时间精力参与,却没有任何可能赢得中标成果。
3、那么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可以改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可以改吗 中标后合同签订时,是不允许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的。
4、(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x0d\x0a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x0d\x0a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x0d\x0a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招标单位首先***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经过开标和评标之后,再邀请最有资格的数家投标单位进行详细的投标报价,最后确定中标者。
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商务条款怎么办?
1、有偏离的需要在备注栏里注明和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负偏离就等于不用投了。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一栏就把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搬过来填上,投标文件商务条款一栏就填,投标文件响应的对应条款内容,一般可以照搬招标文件的。
2、其实有更严厉的制裁手段,如18号令所规定的“列入黑名单,取消1~3年的******购参与权”,这是投标保证金所不具有的制约力度。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如果没有对***购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条款进行响应,必将导致投标无效。
3、商务条款则是当事人自己需要权衡和决策的问题,主要是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交易标的、价格、付款条件等条款。
4、②通常,招标文件就商务条款提出一些具体要求和规定。投标人应当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说明投标人是否响应商务要求以及具体响应内容。
5、招标文件内容,应根据招标方式和范围的不同而异。工程项目全过程总招标,同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和施工分别招标,其特点性质都是截然不同的,应从实际需要出发,分别提出不同内容要求。
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未相应招标文件的暂定价,结算时如何处理?
首先,你的实际价是怎么得来的,我觉得,实际价应该参照暂定价认价程序来确认。经过甲方乙方和监理单位(以及审计单位)共同确认的价格可以直接进入决算。我认为决算总价=中标价-中标价中的暂定价+认定后的实际价。
所以暂估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重新认价,如果原暂估价列的是100,实际是120,结算的价格就应根据实际调增20。现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没有照抄暂估价的金额,而是零报价。
这个具体可以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的,其实只要你和业主商量好就行。至于那个协议就是必要的流程。对于暂列金额结算,到时候如果超过,由建设单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可以以会议纪要形式进行解决。
招标文件未约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可以不予提交
从理论上说,招标文件中么有写明递交保证金,投标人就可以不递交。《条例》没出台以前,如果发生此类事情,建议你打电话询问一下。《条例》出台以后,就明确了,投标保证金不是投标文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不需要。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
法律分析: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交纳。招标文件如未要求,可以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请问我们签订的是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均未约定桩基检测费用由...
1、法律分析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总包,包死。把这个活干完就给这么多钱,不管以后会产生什么费用,概不加钱。固定综合单价就是按工程量算钱,先期会有个预估价,合同中也注明以实际工程量为结算依据。
2、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3、招标代理费由委托人承担,如果属于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如果属于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